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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探析及应对措施(本所律师黄彩丽)

时间:2018-12-26 14:36 | 浏览量:1101

校园暴力探析及应对措施

 

本所律师  黄彩丽

(本论文由本所律师黄彩丽原创并发于广西普法网)

 

【内容摘要】  曾几何时 “校园暴力”尉然成风,发达的网络让一幕幕“校园暴力”不断的恶心着我们的眼睛那些另人发指的施暴场面是任何一个成年人都无法直视的。校园暴力事件是当事人永远抹不掉的疤痕,也更是整个社会难以抹去的伤痛,“校园暴力” 早已不是单靠老师、家长及整个社会苦口婆心的教育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校园暴力是值得社会沉重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 校园暴力 成因  趋势及特点  应对措施
  2016年8月30日有个视频流出,标题为《德保:两名少女遭多名女生殴打,并且强行被扒衣!》。视频中两名女学生在光天化日下被几个女孩强行剥下上身衣物,让女孩赤祼着上身在众目睽睽之下受尽凌辱,围观者有很多男孩和女孩,起哄拍照,哄笑声不断。这是一群变态的未成年人,但对这群畜牲一样的未成年人法律拿她没办法。记得前几年,在那坡县高中,有个学生上课时不认真听讲而被科任老师批评,该学生怀恨在心。一天课间冲进老师的办公室刺伤了老师,虽已造成轻伤但由于该学生未达到法定处罚年龄而不能对其进行法律制裁。还有个久远的视频:几个富二代和官二代的学生只因为妒忌一个品学兼优的穷学生,几个人把那个穷学生像狗一样踢来踢去,那个场面是触目惊心,完全没有人性的,留给那个穷学生将是一辈子抚不平的伤害。但因为是未成年,法律找不到依据制裁他们。还因为九年义务的规定,同时又仗着父母有权有势,学校竟非常无奈的不了了之。

一、校园暴力发生的原因 

校园暴力事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和家庭、社会以及校园环境都有很大的关系,有些学校一味地抓学习,有些老师用暴力的手段来惩罚学生,长此以往,学生也会用暴力的方式来对待身边的同学。网络传播与模仿心理对心理还不成熟的青少年也有一定暗示作用,但最关键的原因是暴力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客观存在,家庭教育的缺位成人对孩子的冷热暴力;又如学校的淘汰性教育,让没有成就感的孩子只能通过暴力来证明自己的存在和价值。校园暴力已超出了人们的想象。针对校园暴力下的法律空白更是值得人们去思考的地方。

(一)学生自身的原因 

学生本人缺乏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校园暴力事件的一大因素。我们都知道,青少年正处于心理上、生理上的发育阶段,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情绪情感不稳定,很容易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他们又常常以自我为中心,从不考虑他人的需要。同时,每个成员个体的身份意识被团体成员的身份意识弱化,心理健康教育缺位,来自同伴或团体的压力往往也就成为了青少年陷入暴力等不良行为的重要因素。

  (二)家庭因素的原因 

家庭教育缺失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最大障碍。农村的孩子大部分处于留守状态,他们只有来自祖辈的隔代教育,留守儿童少年长期缺少来自父母的关爱,更别说来自父母给予好的家庭教育了。城市的孩子几乎都是独生子女,有的父母过分溺爱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家长对他缺乏责任、义务和爱心等方面的教育,导致以自我为中心,性格上自私、冷酷,诱发暴力事件。有的孩子在其家中长期存在被家庭暴力,幼小的心灵很早就蒙上阴影,导致其性格孤僻、偏执,难以承受挫折和打击,遇事好冲动、走极端,喜欢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所有的家庭都应该共同努力,充分认识到:你怎么做,孩子就怎么学,给孩子一个好的榜样,就是给他们一个最好的未来。 

   (三)学校教育的原因

“成绩唯一论”,“唯分数论” 依然主导着学校的教学目标。由于青少年学生的性格、能力及兴趣爱好各不相同,仅仅以“成绩论英雄”的教育模式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本性,应试教育使得这些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常常不被人重视甚至被人歧视。为寻求心理平衡、自我承认通过暴力求被认知,引发暴力事件。 

  (四)从社会影响及犯罪成本来看原因

一些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故意开设在中小学校的周围,无视有关规定向未成年人开放,严重损害了教学和谐环境。在影视文学作品、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暴力、色情场面,催生了校园暴力。加之校园暴力成本较低,发生暴力事件后以教育为主,无相应的严惩措施,导致了校园暴力的频发。

(五)从我国法律缺乏对校园暴力管制来看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在年全国两会上就校园暴力提出了自己的提案。他认为,目前校园暴力事件频发,主要是因为在法律方面的缺失:现行法律没有对校园暴力行为采取具体规定措施。而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国家话剧院一级演员刘晓翠发言时建议,全社会关注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尽快制定反校园暴力法规。代表、委员很多都是孩子的父亲、母亲,他们不约而同对校园暴力发声,凸显了这一事件涉及群体的广泛性、日益严重性以及急需解决的紧迫性。而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背后越发彰显出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再继续缺席下去了。和道德、纪律不同,法律法规本质上是对人的言行等社会行为的一种底线规范和约束,其作用不仅仅是通过惩罚让违反者付出代价,更在于通过可预见的代价成本,警示、约束后来者,使其不敢以身试法。因此,如果缺少这方面的专门法律规定,就可能造成处理起来偏轻,从而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效果。

    二、当今社会校园暴力的趋势及特点 
  (一)校园暴力团伙化及其特点 
  团伙化是校园暴力的显著特征。在此阶段,团伙主体文化程度不高,大多发生在小学、初中阶段的学生身上他们往往因为简单的兴趣爱好、脾气性格简单随机结合起来,暴力手段较为单一,形式也较为简单,团伙性的暴力案件引发的原因也非常简单,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引起,甚至是因为忌妒对方长得漂亮或是忌妒对方成绩好或是欺负对方太穷就群起而攻之 
  (二)校园暴力呈低龄化及其特点 
  近些年来,除了高校外,越来越多的中学小学出现了学生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等勒索钱财的校园暴力事件,且有越演越烈的迹象。在初中部就出现初中生与社会的小混混里应外合对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若不给就被殴打;在小学生中出现了高年级的学生把低年级的学生堵在学校门口或上放学的路上勒索钱财。其特点就是不给钱财就以语言威胁,严重者就被暴力殴打等特点。

(三)校园暴力有女生参与越来越多的趋势及其特点 

最近几年,女生参与校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多,其特点就是一群女同学或一群女同学伙同少数男同学来欺负一个或两个女同学。其女学生团伙欺负女学生的伤害是深远的,被欺负的同学即使治愈了身上的伤口,但心灵的伤口却是一辈子都难于愈合的。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女生欺负女生若放在成年人来看就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因受害人所受的伤害大,其法律规定施暴人所受的刑罚很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何况被欺负的学生是不经世事的未成年人,其所受的伤害远比成年人所受的伤害要大得多。
  (四)校园暴力主体多元化及其特点 
  近几年,校内与校外,学生与教师事件的暴力事件也频频发生。那坡高中生冲进老师办公室伤害老师”、“平孟初中老师被学生拎脖子”、“浙江丽水学生杀害老师”、“山西朔州学生杀害班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课堂被杀”此类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暴力事件连续发生,行为极端、手段残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教训极为惨痛。此类暴力事件通常发生在一瞬间,没有预谋,没有计划,但施暴手段却令人发指。 
  三、预防校园暴力的应对措施 

    毋庸置疑,预防和矫正校园欺凌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不能单靠学校、家庭一方的责任,教育矫正机构、心理咨询、执法部门等等,要共同打‘组合拳’,除了转变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法制理念宣传,教会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外,填补法律漏洞各方形成合力。

    (一)转变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

     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飞速发展,如何教会学生做人,又如何教会学生文化?时代给予老师一个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教会学生做人的道理;二摒弃以前传统教师为主,学生为补的教法,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让学生自主学习;三是摒弃“唯分数论英雄”平等对待优先生和差生;四是对学生因材施教,让学生在自己的特长中找回自信;五是着力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法制教育上要做到深入浅出,深入人心。

校园法制教育是培养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并自觉遵纪守法的有效途径,加强校园法制教育时不我待。通过形式多样,学生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容忍之心,教育他们珍爱生命,尊重他人人格,珍惜同学之情和来之不易的学习生活。这些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常常容易被忽略的教育内容。二要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平时可通过以案说法、聘请法律人召开法制讲座、旁听开庭等形式,寓教于乐,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三要加强心理教育。心理教育是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通过心理教育克服青少年学生逞能、好胜、霸道、急躁等不良心理,培养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酿成恶性事件。要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对早熟的学生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四要注意开展校园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学校要经常与社区、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共同履行好监护、预防职责,共同承担起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为国家培养出更多的可用之才。

(三)安全保障上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非常重要,这对校园暴力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是教导学生课余时间不要单独行动,去哪里要三五成群,让对方没有下手的机动;二是教导学生平时与周边的人友好相处并做到害人之心不可无,防人之心不可有,时刻警觉别人的风吹草动;三是教导学生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保持镇静,不要惊慌,沉着应对,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四是教导学生审时夺势,首先不要激怒对方的前提下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在能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大声呼喊求救。五是告诉学生们,最好是运用自己的智慧与坏人进行周旋,达到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巧妙制服坏人的最佳效果。六是尽量记住施暴者的人数和体貌特征,以便事后及时报警或报告老师。不要让坏人留下“这个学生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四)惩罚上要做到宽严相济及时疏导

重刑主义和姑息方针都会戕害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一些“熊孩子”的“恶”,并不比成年人之恶来得柔和。如果没有合适的“枷锁”对他们进行制约,很可能发展成更加严重的“恶势力”,但如果以暴制暴、法用重典也许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宽严相济,才能公平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是执法者不能过度注重所谓教育原则而忽视了惩罚原则,从而放纵犯罪;二是司法者不能过度注重惩罚原则而忽略教育原则,导致青少年自暴自弃 三是针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决不能简单批评几句,便一放了之,而应当秉着“宽容而不纵容”的原则,在刑罚之外规定专门的矫治措施。比如可以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规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从而将上述法律条文真正激活,比如父母严加管教,可以规定对问题少年的父母在一定的期限内接受强制性的亲职教育,对问题少年开展假日生活辅导等;还有训诫程序应当“仪式化”,在公安或司法机关主持下,邀请被害方、社区工作者、律师、学校教师等参加,通过更加正式的方式对涉案青少年进行训诫,此外,涉事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对被害人进行正式赔礼道歉,仪式结束后公安、司法机关再分别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出具书面训诫书和告诫书,这样对他们起到的震慑作用更大。

(五)填补法律漏洞 各方形成合力 

目前我们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针对一些违法的严重不良行为缺乏有效保护措施跟进,这是立法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并给予跟进的。法律漏洞亟待解决的同时,各个方面需要形成一种合力。一是在立法上需要完善比如台湾《少年事件处理法》把有可能触法或者是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都列为少年事件,都需要在法律上给予明确的或者是惩罚或者是保护性处分的事件。关于这点,席小华解释,如果我们的法律健全,会让未成年人意识到违法行为并不能随意实施,当下实施的行为有可能会触法,有可能会面临不良的记录。但是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健全,没有细致的规定。二是在教育上需要有效跟进。我们仅靠立法并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如果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同伴教育、学校教育在这些方面都没有有效跟进的话,并没有给孩子一个全面的关注。比如说应该树立什么样的价值观、怎样跟别人友好相处、遇到矛盾和冲突怎么样通过理性的方式来解决等。其实这些都是教育的问题,并不是立法的问题。一方面立法需要完善,另一方面教育应该做到更有针对性!三是我国应当借鉴域外少年司法制度和经验,建立独立的少年法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建立专门性的少年司法制度,废除收容教养,专门规定针对问题少年的保护处分措施,将训诫、专门学校教育、责令家长强制亲职教育、假日生活辅导等都应当由专门的少年法院进行司法裁决,作出保护处分措施的决定。四是法律对未成年人不用重典,但不代表“常典”可以荒废。无论何时,对未年人的保护要构建起一套系统的长效机制。只有法律的惩戒不落空、家庭和社会的管教不断层,多方形成“真空”,彼此形成合力,未成年人才能从最初对成人行为方式的模仿,逐渐理解法律和道德存在的意义,并逐渐树立起“犯法必被惩罚”的规则意识,从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五是一旦触犯法律,决不姑息。无论是法律领域、教育领域还是社会层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在强调宽严相济,教育与惩罚并重。但是,这种教育和保护是具有一定限度的,一旦超越了法律底线,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决不能以保护为名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