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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鸿律所邀请前劳动仲裁员开展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模拟法庭(本所律师林旭)
本所律师 林旭
为增加本所青年律师实战经验,提高办案质量,2018年12月25日,我所举办了一场关于劳动关系争议纠纷案件的模拟法庭,本所律师集中观摩。此次模拟法庭邀请南宁市前劳动仲裁员陆少文律师担任审判长,所里律师分别扮演了被告、原告、两个第三人、两个证人。模拟法庭结束后,在场人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大家表示收益颇丰。
模拟法庭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3年入职A公司,担任建设工程设计师,未签合同。曾某是A公司设计总监兼股东,同时也担任B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不是B公司股东。A公司与B公司不是关联公司,但业务上分工合作,关系密切。被告因挂证问题社保在C公司缴纳。2018年2月,被告因工资未足额发放主动离职但未办离职手续,并于 5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B公司支付未付工资。在仲裁庭审时,被告变更诉请,主张其于2017年3月入职B公司。劳动仲裁委确认被告与B公司自2017年3月起至2018年2月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付年薪部分。据此,被告于2018年7月向劳动仲裁委提出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15万多元。我所模拟代理B公司提起一审诉讼,申请追加A公司、C公司作为第三人,被告诉请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经原告申请已经中止审理。因为是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的这里均化名处理。
原告B公司主张的证据有:建设工程合同证明被告主张的工作项目是A公司的;B公司经理陆某的情况说明;B公司行政的情况说明等。被告主张的证据有:与B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总关于工资拖欠问题的微信聊天记录;两份B公司的图纸,电子邮件中体现这两份图纸是他设计的;B公司经理陆某年会时为方便与会者抢红包临时建立的微信群;银行卡明细清单等。第三人A公司主张的证据有:被告在A公司的考勤记录;A公司财务赖某的工资发放清单包括被告;被告在A公司的费用报销单等。
本案的疑难点在于:一、A公司要证明一个消极事实,如何举证?二、面对对方虚假陈述如何应对?三、如何询问证人?如何识别对方诱导式发问?四、曾某与被告的聊天记录代表谁?A公司还是B公司?五、“自认”在本案中的适用:第三人自认,被告提起仲裁时的自认。
模拟庭审结束后,本所杨杰律师作为本次模拟法庭指导老师与陆少文律师对案件难点和庭审过程做了精辟的解析和指导,让在场的青年律师获益良多。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本所注重青年律师的培养,从行动上努力做到老律师带新律师,新老律师协同发展。模拟法庭已经成为冠鸿律所日常学习培训的一部分,在通过演练为青年律师增加实践经验,同时更好地把控实战中的难点、重点及庭审方向,从而更好的为当事人服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